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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2022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中项目申报类型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中,经常涉及到“备案”、“审批”、“报告”等字样。您如何知道项目声明应该属于哪种类型?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一、备案

  “向主管部门报告原因并存档备查”。“这里的关键词很清楚”存档备查”。

  备案不属于企业行政许可,备案是通过自己指定一个程序和材料可以告知行政机关,将要进行研究某项经济活动,并将报送材料存档备查,无须得到提高行政机关的许可。不是我们因为备案后才具有了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资格,而是在备案之前就已经发展具有了资格。

  境外投资项目属于备案范围的,是指企业在项目备案前具备境外直接投资资格。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二、核准

  “批准”是指“审查后的批准”。

  核准属于中国行政许可,同样是可以通过指定程序和材料告知行政机关,将要进行某项活动,但是我们需要提高行政机关按照国家有关工作条件方面进行分析确认,给予准许后才具有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资格。

  如果企业对应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属于批准范围,则企业必须事先取得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资格,方可进行真正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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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直接投资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三、报告

  根据有关文件,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答复上级询问”。

  报告同时也是需要我们进行日常中见的最多的,相比“备案”、“核准”,最直观的感觉是报告对项目的要求学生最不应该严格。

  企业在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时,如何事先确定项目属于哪种类型的监管?

  除国家明令禁止投资项目外,是一类敏感性项目,需经国家部委批准。敏感项目在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投资领域相对敏感;国内企业通过境外企业直接或间接开展非敏感项目,要求国内企业直接投资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和担保等。属于备案管理范围;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独立筹集经营利润或资金(不包括内部担保和外部贷款)或自行发债的情况下,开展非敏感项目,属于事后申报范围;中国投资总额超过3亿美元时,通过商务部系统进行事后申报,并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报告。

  弄清这三者的差别后,才能得到更好地进行分析企业境外直接影响投资建设项目申报,这无疑对于需要我们的帮助是很大的,所以中国企业文化应该在这两个方面多下功夫。如果实在拿不准具体申报的内容的话,找到一个好的辅导咨询服务机构也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尚普华泰咨询热线400-600-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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