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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设立、变更流程有哪些?
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采取两种形式:公司和合伙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再将外商投资企业区分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2023年1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7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7%(折合25.1亿美元,同比增长33.5%),占同期总额的22.5%,较上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埃及、塞尔维亚、哈萨克斯坦、越南、柬埔寨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
在香港注册公司,要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日期起1个月内,为其从事的业务申请商业登记。税务局属下的商业登记署专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为在香港经营的业务(包括独资公司、合伙制企业、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等)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新加坡负责投资的主管部门是经济发展局,是隶属新加坡贸工部的法定机构,也是专门负责吸引外资的机构,具体制订和实施各种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其远景目标是将新加坡打造成为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全球商业与投资枢纽。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海外市场。为此中资企业要特别重视自身形象,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新加坡作为境外投资的首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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